居留及国籍取得方法
居住地,庆州
申请方法及咨询处
申请方法 | 咨询处 | 相关政府部门 |
---|---|---|
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申请 http://www.hikorea.go.kr |
1345 | 法务部 |
外国人登录
对象 | 内容 |
---|---|
韩国国民的配偶(F-6-1) | 持有结婚移民(F-6-1)签证的人在入境后90天之内前往所在地的管辖事务所(或地方行政点)办理外国人登录事宜 |
抚养子女者(F-6-2) | 持有结婚移民(F-6-2)签证的人在入境后90天之内前往所在地的管辖事务所(或地方行政点)办理外国人登录事宜 |
* 详细内容,请登录Hikorea网站(http://www.hikorea.go.kr)进行了解。
居留期限的延长
区分 | 对象 |
---|---|
韩国国民的配偶(F-6-1)的居留期限延长许可 | 允许韩国国民的配偶延长居留期限 |
分居-离婚诉讼-配偶失踪的情况下允许延长居留期限 | |
抚养子女者(F-6-2)的居留期限延长许可 | 允许抚养子女者(F-6-2)延长居留期限 |
具有探望权的居留许可特别规定 | 以韩国国民的配偶(F-6-1)资格居留的过程中因婚姻破裂、对和韩国人配偶生下的子女具有探望权的人 |
婚姻破裂者(F-6-3)的居留期限延长许可 | 韩国人配偶死亡后首次申请居留期限延长 |
韩国人配偶失踪后首次申请居留期限延长 | |
和韩国人配偶离婚后首次申请居留期限延长 | |
允许首次申请期限延长后以婚姻破裂(F-6-3)资格居留的外国人延长居留期限 | |
家事整理(F-1-6)的居留期限延长许可 | 允许家事整理(F-1-6)延长居留期限 |
* 详细内容,请登录Hikorea网站 (http://www.hikorea.go.kr) 进行了解。
永驻(F-5)资格取得
区分 | 对象 |
---|---|
韩国国民的配偶(F-6) | 韩国国民的配偶或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子女,且在韩国居留2年以上的人 ※ 出入境管理法实行案星号1 28的第二项 |
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籍子女(F-2-2) |
* 详细内容,请登录Hikorea网站 (http://www.hikorea.go.kr) 进行了解。
国籍取得
区分 | 对象 |
---|---|
简易入籍(婚姻同居者:结婚)条件 | 参考Hikorea(www.hikorea.go.kr) → 信息广场 → 出入境/居留说明 → 国籍/入籍 → 入籍(一般、简易、特殊) → 建议入籍(婚姻同居者:结婚 |
* 详细内容,请登录Hikorea网站 (http://www.hikorea.go.kr) 进行了解。
- Korea immigration serviceGO
- Korea immigration service homepage.
- E-Government for ForeignerGO
- E-Government for Foreigner homepage.
- Immigration & Social Integration NetworkGO
- Immigration & Social Integration Network homepage.
- Republic of Korea Visa PortalGO
- Republic of Korea Visa Portal homepage.